澳门政府放宽非本地居民入境政策,自明天(9月1日)零时起,41个海外国家的护照持有人,无须获得衞生局的批准,而由香港、台湾地区或中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进入澳门。相关人士须持有澳门的医学观察酒店预订确认书、医学观察期间常规核酸检测预约凭条方可入境澳门,并须接受至少7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3天自我健康管理。
如持有以下国家的有效护照,可在遵守其他入境条件的前提下,无须获得卫生当局的事先批准而可由香港、台湾地区或中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进入澳门:澳大利亚、奥地利、比利时、巴西、英国、文莱、加拿大、捷克、丹麦、爱沙尼亚、芬兰、法国、德国、希腊、匈牙利、冰岛、爱尔兰、以色列、意大利、日本、大韩民国(韩国)、拉脱维亚、列支敦士登、立陶宛、卢森堡、马来西亚、马耳他、荷兰、新西兰、挪威、波兰、葡萄牙、罗马尼亚、新加坡、斯洛伐克共和国、斯洛文尼亚、西班牙、瑞典、瑞士、泰国及美国。此外,持葡萄牙护照入境人士,毋须具备入境前21天不曾到过中国内地、香港和葡萄牙以外地方的条件即可入境。
根据该批示,入境前曾到过中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中国内地、香港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,在遵守卫生当局订定的入境条件的前提下,可由中国内地、香港特别行政区、台湾地区入境,亦可由中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直接入境。
至于,持有有效的护照,并具备下列任何一项,可再次进入中国内地的条件:
- 护照属于中外互免签证协议的适用证件;
- 持有有效的工作类、私人事务类、团聚类或学习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;
- 持有有效的外交、公务、礼遇、C字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;
- 持有2020年3月28后签发的1个月或以上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签证;
- 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;
- 持有有效的APEC商务旅行卡、中国旅行证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或其他可再次进入中国内地的证件。